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首付比例降至15%,并扩展了重大疾病和物业费提取范围,助力市民解决住房问题。了解更多详情,请阅读本文
2025年8月12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新的公积金政策,旨在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低购房成本、促进消费和惠及民生方面的作用。新政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一、主要调整
1.首付比例下调:对于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降至15%,大幅降低了购房者的入市门槛。
2.优化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如果家庭之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售出,该笔贷款将不再计入当前购房贷款次数名额,从而为改善型购房需求提供了便利。
3.扩展提取范围:重大疾病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之和。
4.物业费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可以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
二、办理要求示例
以重大疾病提取为例,若缴存人因本人或直系亲属患病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应提供身份证件、病情诊断证明以及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等材料。同时,非本人患病还需提交关系证明文件。
三、本地示例
假设张先生与其配偶钱女士名下拥有两套房产A和B,并且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进行过任何公积金提取操作。根据新政策,他们可以在2025年9月后首次以支付房产A的物业费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然而,在同一年内(自然年度),他们不能再次以支付房产B的物业费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