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低保特困公积金提取指南
日期:2025-08-29 09:38 / 人气: / 作者:公积金小编
详细介绍了苏州低保特困人员如何提取公积金,包括适用范围、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帮助符合条件的居民快速办理提取业务。

低保特困提取指南
1.适用范围:
适用于缴存人属于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或特困职工,并持有相关证件或在民政部门网站查询得到相关救助信息的情况。
2.提取人员:
(1)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人员。
(2)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及其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直系亲属(仅限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父母、子女、子女配偶)。注:本市以上两类人员须在苏州市民政局网站查询得到相关救助信息。
(3)当地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
3.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
4.证明材料:
(1)属于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直接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由服务大厅经办人员登陆苏州市民政局网站打印《苏州市个人社会救助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如属于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直系亲属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属于当地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的,提供当地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在有效期内)。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江苏、中信任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5.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当场办结。
6.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
各分中心服务大厅
(2)线上咨询:
通过“苏州公积金”微信服务号—公共服务—网点查询—选择分中心—提取、卡务受理点查询。
咨询电话0512-12329或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7.友情提示: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经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的,办理销户提取;仍在正常缴存的,一年可提两次,不留余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缴存人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提供双方身份证件、所办业务需要的申请材料外,受托人为缴存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为其他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8.本地示例:
假设张女士是苏州市民政局认定的低保人员,她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前往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如果材料齐全,当天即可完成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