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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2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8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同年9月1日正式执行,核

苏州:首付降至15%,物业费正式纳入提取范围

日期:2026-03-26 08:13 / 人气: / 作者:小编

新政 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2年

苏州:首付降至15%,物业费正式纳入提取范围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8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同年9月1日正式执行,核心调整如下:

1. 购房首付比例统一降至15%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下调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较此前明显降低,刚需和改善型购房负担双双减轻。

2. 物业费可提取(新增场景)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每年提取一次,总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一年物业费。申请条件:申请前12个月内无其他提取记录,账户余额不少于1个月缴存额。

3. 重病提取次数提升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一年可申请两次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之和。

4. 核减贷款次数

此前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已出售的家庭,申请首套或二套贷款时可核减相应历史贷款次数,改善型"卖旧买新"不再受次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