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公积金政策调整,涉及贷款额度提升、绿色建筑贷款上浮、“以旧换新” 支持等,还有住房套数认定优化及购房提取范围扩大,快来了解!
一、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的最高额度提升至 84 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额度提升至 120 万元。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缴存人购房资金需求,减轻贷款压力,助力实现住房梦想。
二、上调绿色建筑、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对于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若购买经住建、资规部门认定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或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最高额度将上浮 30%。此举意在鼓励绿色环保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三、增加 “以旧换新”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若缴存人家庭在出售本市自有住房后的 1 年内,于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其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 20%。这一政策为有换房需求的家庭提供了更有力的资金支持,促进住房的合理流通与消费升级。
四、优化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在本市购买住房且退役时间在 6 个月内的退役军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将视同正常缴存,并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这充分体现了对退役军人的关怀与优待,助力他们更好地融入地方生活,解决住房问题。
五、完善住房套数执行标准
在本通知施行之日(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期间,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如下:
(1)若家庭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首套房标准执行;
(2)若家庭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存在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二套房标准执行;
(3)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视同该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4)同时,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中对贷款次数的限制,进一步优化贷款政策环境。
六、扩大购房提取人范围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购房提取人范围拓展至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过,提取申请人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且多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住房的购房日期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这一举措有助于缓解缴存人家庭购房资金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保障作用。
本通知自 2025 年 6 月 25 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实施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受理时的贷款政策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以旧换新”、绿色建筑、改善型住宅、多子女家庭、人才安居等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政策不可叠加享受。